营口市耐火材料行业协会文件
营耐协发[2006]字16号
关于调整电熔镁砂价格的通知
各电熔镁砂生产企业及用户:
由于我地区供电能力紧张,为保证安全供、用电,对高耗能的电熔镁砂企业只能按装机容量的37%供电生产,还满容量缴纳基本电费,造成电熔镁砂产品每吨电费成本高出外地区同产品150元至200元,企业利润低微。
特别根据6月28日国家发改委《关于东北地区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31号文件)“自6月30日抄见电量执行”“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0.031元,(即3.1分钱)致使电熔镁砂产品电费成本每吨又增加90元左右,加之由于沥青翻番涨价等带来石墨电极每吨由原2800元涨至3400元,电熔镁砂这项吨成本又增加45元。燃油涨价、运费提高,又增加运费成本。虽经企业加强管理,努力挖潜,降低成本。仍不能扭转亏损局面,部分企业已停产。协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8月22日召开电熔镁砂产品生产协调会。与会代表认真的分析电熔镁当前生产、销售及成本,从规范电熔镁市场正常秩序出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维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电熔镁砂市场需求,根据电、石墨电极上涨的幅度,为便于操作,会议讨论决定:从即日起调整电熔镁砂产品行业自律指导价格,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每吨平均上调销售价格130元,望各生产企业与用户商议执行,如有低价竞销,按行业公约认真查处。
营口市耐火材料行业协会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