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反不正当竞争法》 制止不正当竞争
2008-04-14

目前由于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市场菱镁矿石、运费、原材料价格上涨,耐火材料产品生产成本增加,效益低下,部分企业亏损。为保证市场供应,维护企业合法效益,调整了产品指导价格。也得到用户的认可,赞同给予适当调价。但是由于耐火材料产品市场供大于求,有不少企业为扩大销售市场,低成本价格竞销,挖撬客户;有的不要税据,降价竞销;有的降低产品质量,降价竞销;还有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进行竞销,损害正当经营和企业利益。

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竞争。行业协会建议企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维护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捏造、散步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整顿市场秩序,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业协会提出以下意见:

一、  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企业要立即收敛。

各会员企业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深刻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内涵。对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企业要立即停止,决不做损人又不利己的经营活动。

二、  被不正当竞争受到损害的企业,收集证据,向法院投诉,保护合法权益。

三、  对不要税据低价竞销索取证据,投诉税务部门查处。

四、  对降低产品质量低价竞销,向质监部门揭发查处。

五、    行业协会认真宣传贯彻《反不正当竞争法》,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协会配合企业认真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例,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行规公约严肃处理。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

 

 

营口耐火材料行业协会

OO八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