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营口市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
2023-04-21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营口市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

营政发〔2023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营口市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业经2023年4月4日第十七届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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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营口市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市“两会”工作部署,推动全市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确保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胜利,现制定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并延续实施一批稳经济系列政策举措。

一、强化企业金融信贷支持

1.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安排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不少于25亿元,促进支农支小贷款投放,全市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10%。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原则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

2.鼓励驻营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积极推广相关贷款产品应用范围。大力推动自贸区“三贷中心”建设,“一企一策”为区内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营口市实体经济的信贷新产品。(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

3.开展运输企业车辆金融支持服务。鼓励和支持交投集团营口分公司、银行等,通过ETC为车辆通过高速公路提供线上快捷信贷服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

4.常态化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建立全市支持企业生产经营的金融产品名录,编制金融产品手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创新金融产品推荐力度,线上、线下综合施策,搭建我市政银企沟通衔接平台。(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发改委)

二、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

5.支持融资担保业务开展。2023年底前,将再担保体系成员单位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外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的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确定风险补偿比例。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开展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6.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中小微企业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市财政给予0.5%的担保费补贴,2023年预算安排100万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直接融资

7.加大企业上市支持力度。全面实施“星火计划”工作方案,全力推进企业上市进程,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坚持“随报随审”原则拨付企业上市补助,对完成股改、辅导备案受理、报会受理和首发上市环节,分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补助(对北交所首发上市企业奖励细则依据省金融监管局文件出台后再做修订执行)。2023年预算安排扶持奖励资金90万元。(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财政局)

8.发挥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作用。扩大合格市场主体发债企业储备库,加强政策指导和融资辅导。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乡村振兴票据、科技票据等创新产品进行融资。(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

9.推动企业利用交易所债券市场融资。大力推动产业企业和民营企业在交易所发行债券,鼓励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创新创业债券、绿色债券等创新债券产品。帮助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改善融资效率,努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质效。(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

10.发挥股权和期货市场作用。支持引进私募股权基金在营投资,有效发挥基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带动社会资本,为中小企业融资和资源整合、公司治理提供服务。积极对接大连商品交易所相关政策,突出优势产业品种,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期货交割库,推进农企农户参与“保险+期货”项目。(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优化重点产业发展

11.支持工业企业稳增长。着力推进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工作、对建设新兴产业项目、做强产业链项目、节能改造、智能化、数字化改造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扶持。在鼓励企业研发首台(套)装备,建立专精特新体系,培育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开展标识解析体系建设等方面给予企业一定额度的资金奖励。对2023年达到“四上”标准并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工业企业、批零住餐企业、服务业企业、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一次性给予3—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统计局)

12.强化农产品生产保障支持。科学安排区域布局,重点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优先将大中型灌区有效灌溉面积打造成高标准农田。统筹安排使用配套资金和上级财政资金,平均每亩补助资金在1300元以上。稳定粮食生产,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3.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培育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新获得国家、省级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积极落实省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新上先进加工设备项目等农产品深加工项目补助政策。对新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定的主申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休闲农业项目和农产品品牌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级休闲农业项目和农产品品牌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促进消费领域复苏回暖

14.支持开展促消费活动。支持各县(市)区开展促消费活动,对主办方场地租赁、展位搭建、供销对接、宣传推介等按不高于实际发生费用50%比例给予补助,每场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预计补助资金共10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5.支持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车。对在营口地区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一定补贴,预计共22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6.着力打造消费新场景。对评定为省级电商直播基地、省级重点培育的县域电商直播基地入驻企业,其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销售产生的在线投流费、快递物流费给予不超过实际资金50%奖补,省级基地内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重点培育的县域基地内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总资金预计10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7.支持开展商贸流通领域消费券发放。利用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等线上平台,开展汽油等惠民消费券发放活动,预计发放补贴资金共20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8.鼓励合理住房消费。落实房交会期间二手房交易与新建商品房销售享受同等补贴支持政策。落实非住宅类商品房去库存支持政策,对购买非住宅商品房实际用于居住用途且为首套刚需的,水电气暖等收费价格参照住宅标准执行。对抵押银行的二手房,在交易时可以“带押过户”,不用提前还贷即可办理过户。(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六、助推外贸外资稳增长

19.推动外贸企业加快发展。鼓励企业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参加重点境外展会6个展位以内(含6个)的展位费给予100%资金支持,6个展位以外的其他展位费给予50%以下资金支持。对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给予60%以下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40万元。对外贸企业的银行贷款给予200万元以下贴息支持。对新增外贸企业和新引进加工贸易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以下和200万元以下资金支持。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以及各类对外开放平台建设。用足用好国家、省服务贸易政策措施,扶持一批技术强、有特色,具有较强服务贸易能力的中小民营企业。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家、省重点服务贸易展会、拓展服务贸易进出口市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20.提高大宗资源性商品通关便利度。对进口大宗资源性商品依企业申请实施重量鉴定,对进口铁矿、锰矿、铬矿、铅矿及其精矿、原油等矿产品实施“先放后检”,对进口铁矿,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由选择是否申请海关实施品质检验,企业不申请海关出具品质证书的,海关在对进口铁矿实施现场检验检疫合格后直接放行,企业即可销售、使用。(牵头单位:营口海关、鲅鱼圈海关)

21.加大引进外资支持力度。落实稳外资政策,加大引进外资支持力度。对符合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且当年实际到位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新项目和超过500万美元增资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到位金额不超过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人民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七、全力以赴稳就业

22.加大就业创业支持力度。落实省人社厅政策,安排专项资金帮扶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争创省级创业型城市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积极争取省级奖补资金(300万元),对优秀创业孵化基地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23.提升职业技能水平。持续做好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各项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鼓励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支持农村转移劳动力等就业重点群体参加技能培训,年底前完成补贴性培训10000人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八、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性成本

24.降低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成本。整合全市供水、供电、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事项,实行市政公用服务“一表申请”“联合报装”;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各市政公用服务专网互联互通,推进市政公用服务业务办理“一网通办”。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施6个月“欠费不停供”,6个月的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每户企业可享受一次,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营商局(市审批局)〕

25.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3年3个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减租政策有效落实至实际承租人。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减免租金对应月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额不得超过减免租金额。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26.减免企业检验检测费用。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2023年以不低于2022年减免幅度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检验检测费用。每月进行减免费用汇总调度,督促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做好贯彻落实。(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九、积极盘活存量资产

27.鼓励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抓住REITs发行上市以及建立多层次基础设施REITs市场的政策机遇,提高推荐、审核效率,鼓励更多符合条件企业积极开展基础设施REITs发行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28.加大“烂尾楼”项目盘活力度。落实“烂尾楼”项目续建、承接、收购、租赁等环节税费优惠政策,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市场主体及时了解、准确掌握、用足用好税费优惠,推进“烂尾楼”项目复工复建、盘活处置。加大政府引导力度,拓宽盘活渠道,实行精准施策,推动项目盘活。(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十、强化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机制要求,完善工作落实举措,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升服务效能。政策实施部门要动态梳理公布惠企政策,畅通政策供给渠道,准确推送、精准解读、加强指导、跟踪服务,及时回应社会诉求和关切,确保政策举措直达市场主体。

各政策举措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条款由具体牵头单位负责解释。